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西财大校发〔201927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经20195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516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大学                               2019516日印发

西安财经大学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校房产管理,加强非办公用房统筹使用,充分提高非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住房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领导人员住房规范整顿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确保我校各类住房、公用房的申请、分配、使用公平公正,提高我校非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二)通过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收回违规私占房屋,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创造有利条件,并解决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地短缺等问题;

(三)通过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解决我校公用房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并形成我校非办公用房“按规管理,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为确保效果,加强领导,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非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副组长:孙宝柱    

  员:赵卫军  强林飞  王莉英  边志锋  白红武  杨孟安      李新宇  朱鸿昌  孔锡明  冀伟鸿 王永强

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电话81556505

(二)职责划分

1.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对在期限内拒不腾退违规占房科以上干部进行处理;

3.工会:负责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各类纠纷的调解;

4.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期限内拒不腾退违规占房的校内在职职工进行处理;

5.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扣除在期限内拒不腾退违规占房人员房租和罚金;

6.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清理整顿期间国有资产的放置、处置与保管;

7.保卫处、稳定办:负责清理整顿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必要时与属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8.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违规占房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督促协调工作;

9.基本建设处:负责本次清理整顿中有关建筑的安全性、规范性认定等;

10.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房产信息核查、与各住户沟通、相关政策解释以及通知通告挂出和张贴、执行停水断电措施等;

11.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违规占房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督促腾退协调工作。

三、清理整顿范围

西安财经大学非办公用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除办公科研教学用房之外的各类房屋。具体涉及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各类周转房、腾空房、经济适用房、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等

(二)翠华东校区

1.教学楼南侧14间平房及自行车棚西侧房屋;

2.综合楼东侧锅炉房及花房周围房屋;

3.体育部东侧房屋;

4.九间车库及西侧4间平房。

(三)翠华西校区

1.沿街门面房二楼;

2.食堂三楼

3.文学院办公楼一楼车库;

4.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办公楼一层部分房屋。

(四)长安校区

1.操场看台西边房屋;

2.双穗苑,知味苑餐厅楼上部分房屋。

(五)咸宁路家属院

1.单身教师公寓楼部分房屋;

2.换热站东侧19间平房;

3.1#家属楼。

(六)131号家属院

1.原教学楼;

2.原教学楼北边平房;

3.七号家属楼地下车库所有改造仓库。

4.锅炉房

(七)红专路家属院:

1.黄楼部分房屋;

2.沿街门面房2层所有房屋;

3.院内车库。

四、腾退对象

1.校级领导(含离退)违反《西安财经大学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领导人员住房规范整顿的通知》私占住房者;

2.在册教职工(含离退)非组织分配而私占各类房屋者;

3.在册教职工(含离退)已新分配住房未退旧房者;

4.已辞职、辞退和调离我校仍占有各类房屋者;

5.与我校存在长期用工关系临聘人员,岗位需要安排宿舍的,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核实后提供有偿使用的集体宿舍。除此之外,均应腾退;

6.与我校无任何关系人员所占房屋,应及时无条件腾退。

五、有关措施

对逾期不能腾退违规占房者,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规占用房屋,停止供水供电;

2.经济处罚。按《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教职工按私占房屋(或应退旧房)的面积,从占房之日算起,按60/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校内绩效工资或养老补助中扣除,直至收回房屋,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3.外聘工私占住房者,无条件辞退,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4.校外无关人员:在停电停水等措施无效情况下,开展强行清理工作。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六、实施步骤

1.5月15--531日,对以上房屋进行再次核实登记,采取挂网通知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2.6月1--6月15,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与各用户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等;

3.6月16--831,逐校区、各家属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首先将通告送达各住户限期自行腾退违规占用房屋,其次采取停水停电方式进行清理;

4.91日—930日,对所有空房源进行梳理,形成分配方案,进行重新分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动员教育

校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学校发展的认识角度出发,做好本单位(部门)有关教职工的思想工作,采取“包干制”和其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本单位有关教职工按期主动腾退违规占房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统一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非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房管部门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多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各负其责,信息畅通

领导小组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查摆问题、商讨方案。各成员单位要专人负责、信息畅通、行动迅速。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无偏差,无死角。日常工作中,按章行事,以规办事。

(四)组织处理,确保实效

针对违规占房不能按期腾退人员,学校将按人员类别进行相应组织处理;对违规占房人员所属单位工作不力的,将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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