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违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西财大校发〔20192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违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违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经20195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516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大学                               2019516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安校区

教师公寓楼顶违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迎接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对我校的巡视整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秦岭北麓违建整治工作为对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推进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违建拆除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屋面涉及违建共计44户,其中高层18户,复式26户。校级干部7名(6名退休,1名调离),处级干部16名(8名在岗,8名退休),21名正副教授(15名在岗,6名退休)。

2.现已经拆除完毕11户,仍有33户未拆除完毕。

二、成立违建拆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落实违建拆除工作,结合学校新一届岗位调整等实际情况,成立新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副组长:孙宝柱    

  员:强林飞  王莉英  边志锋  白红武  杨孟安 

朱鸿昌  李新宇  孔锡明  冀伟鸿  王永强

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电话81556505

任务分工:

1.组织部:负责对违反学校本项工作要求的处科级干部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2.人事处:负责对违反学校本项工作要求的在岗非处科人员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给予人事处理;

3.工会: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调解工作;

4.基本建设处:提供屋面拆除技术指导工作;

5.保卫处、稳定办:负责违建拆除过程的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

6.离退处:负责退休人员违建拆除通知、政策解释和其他协调工作等;

7.后勤管理处:负责违建信息采集、会议记录、文件形成、摄影及摄像资料完成、张贴通告、送达告知书、拆除垃圾清运、违建拆除记录、与违建住户的沟通、各类信息反馈以及服务保障等;

8.相关单位:违建人员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违建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和违建拆除督促、协调工作。

三、拆除范围

依据《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公寓楼顶违法建设认定意见的函》,在长安校区内公寓楼顶层,住户私自搭建的花架、假山、阳光房等构筑物及公共区域放置的杂物。

四、拆除期限

限于2019731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并恢复原状。

五、相应措施

2019731日前未拆除完毕者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住户停水断电;

2.731日未拆除完毕者,从8月起停发校内绩效工资和养老退休补助;

3.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到期不按照规定拆除的住户进行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违建人员所属单位工作不力的,在年底考核中予以体现,并取消主要负责人及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

4.在期限内拆除完毕者,学校负责垃圾清运等。逾期者,垃圾清运费用由住户承担。

六、有关工作

1.学校召开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违建拆除工作推进会,明确违建拆除工作进度表,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明确有关住户违建拆除工作专项负责人;

2.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住户送达学校《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违建限期拆除通知》、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公寓楼顶违法建设认定意见的函》([2017]8号)等通知或文件;

3.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违建住户所属单位发送有关通知;

4.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每天巡查违建拆除情况,照像和记录有关住户拆除进展情况。

 

 

 

 

 

 

 

 

 

 

 

 

 

 

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

楼顶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通知

 

各有关住户:

我校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顶层屋面违法搭建拆除工作是省委巡视组对我校巡视整改问题的一项明确要求。目前,仍有部分住户未按照要求拆除楼顶违法搭建。按照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将于6月份对我校的巡视整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照秦岭北麓违建整治工作,以讲政治的高度,要求有关住户限期自行拆除。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除范围

依据《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公寓楼顶违法建筑认定意见的函》,在长安校区内公寓楼顶,住户私自搭建的花架、假山、阳光房等构筑物及公共区域放置的杂物。

二、拆除期限

限于2019731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并恢复原状。

三、相应措施

2019731日前未拆除完毕者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关住户停水断电;

2.731日未拆除完毕者,从8月起停发校内绩效工资和养老退休补助;

3.组织处理。对有关住户进行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违建人员所属单位工作不力的,在年底考核中予以体现,并取消主要负责人及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

4.在期限内拆除完毕者,学校负责垃圾清运等。逾期者,垃圾清运费用由住户承担。

 

 

 

                              西安财经大学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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