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1-10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财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及经授权的下属各科室、中心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管理及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的整理、归档等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实行处长(总经理)总负责制,处长(总经理)可按照不同的签约批准权限行使或授权分管副处长(副总经理)行使合同签约权。

第五条 行政部(社区办)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类合同监管,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二)负责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类合同条款的审查(包括经济条款和技术条款)。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三)其他相关职责。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下属各科室、中心为合同管理及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组织各自范围内合同的谈判工作;

(二)负责审查与本部门签订合同的对方情况,对其资质、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负责审查合同严密性和可行性;起草合同,办理申报手续;

(四)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履行、监督和合同纠纷处理;

(五)妥善保管本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备财务、审计审核及纪检监察;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签订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批,并按审批权限经行政部(社区办)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或授权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全部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审批;

(二)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科室、中心就本单位业务对外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合同上报,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审批签订;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合同上报,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审批签订授权分管副处长(副总经理)审批签订。

合同的签订

拟签订合同完成审核、批准程序后,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领导按照上述审批权限,签订正式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 各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服务质量考察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律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付款并做好台账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等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授权,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十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权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除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合同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对纠纷的处理负责到底必要时可通过校聘律师介入,确保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性。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下属各科室、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各类合同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有关合同,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管理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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