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财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及经授权的下属各科室、中心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管理及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的整理、归档等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实行处长(总经理)总负责制,处长(总经理)可按照不同的签约批准权限行使或授权分管副处长(副总经理)行使合同签约权。
第五条 行政部(社区办)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类合同监管,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二)负责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类合同条款的审查(包括经济条款和技术条款)。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三)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下属各科室、中心为合同管理及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组织各自范围内合同的谈判工作;
(二)负责审查与本部门签订合同的对方情况,对其资质、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负责审查合同严密性和可行性;起草合同,办理申报手续;
(四)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履行、监督和合同纠纷处理;
(五)妥善保管本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备财务、审计审核及纪检监察;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签订
第七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批,并按审批权限经行政部(社区办)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或授权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八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全部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审批;
(二)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科室、中心就本单位业务对外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合同上报,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审批签订;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合同上报,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审批签订,或授权分管副处长(副总经理)审批签订。
第九条 合同的签订
拟签订合同完成审核、批准程序后,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领导按照上述审批权限,签订正式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服务质量考察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律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付款,并做好台账。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等)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授权,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权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除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合同的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对纠纷的处理负责到底,必要时可通过校聘律师介入,确保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性。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下属各科室、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各类合同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有关合同,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管理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