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修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和验收等各项程序,保障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修缮、改扩建等工程;道路、设施的维修(改建)、门窗锁的零修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三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集团)是学校修缮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修缮工程的计划、立项、采购和管理。后勤集团下设修缮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修缮业务管理与实施。

第四条  修缮项目分为立项修缮与零星修缮。单项项目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的为立项修缮,单项项目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为零星修缮。

第五条  学校授权后勤集团实施的校内基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参照《西安财经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学校编制年度预算前提出本部门专项维修项目,并报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评审后汇总上报。未报计划的修缮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七条  各部门提出的修缮需求,须对使用用途和施工内容予以说明,经后勤集团踏勘论证,明确修缮项目清单及造价预算。

第八条  修缮项目应科学分类,立项维修,符合客观实际。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分拆,不同项目内容不得强行合并。

第九条  后勤集团对各部门提出的修缮项目及预算进行评审,确定年度修缮项目预算,报学校审批,列入后勤集团年度预算。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修缮项目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与招标限价)审计。

第十一条  经审计后的修缮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还需报校党委会审定立项。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修缮项目经费用于修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等支出。

第十三条  修缮项目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西安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立项的修缮项目,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项目施工前,如有必要,可将项目论证、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按政府采购程序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立项修缮项目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采购事宜。

第十六条  立项修缮项目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后勤集团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  零星修缮项目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零星修缮项目申报表》,由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后勤集团直接维修。

第十八条  如发生应急维修或抢修,即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或突发事件造成校内建筑设施损毁或坍塌,且必须立即维修的。后勤集团可召集相关人员拟定施工方案与造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直接实施,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应急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后勤集团指定现场代表对施工项目进行工程监管。大型工程需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用户部门可派代表参与监督。

第二十条  所有修缮项目的施工标准和材料选用必须与建筑物原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原设计风格相吻合,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实用、节约、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不允许超标准装饰、改造。工程主材进场,需按程序报验。

第二十一条  修缮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与预算施工,不得超预算执行。如因工程量变更须追加预算的,按《西安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施工内容,或有隐蔽工程,造成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施工单位须以文字形式说明概况、理由及由此引起的变更工程量,报后勤集团批准。现场代表对调整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工程量及预估费用,签署工程签证(变更)单。

预估费用增加10%以内,小于1万元报后勤集团负责人批准后执行,1万元(含)—5万元(不含)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10万元(不含)报校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含)以上报校党委会审定。

增加10%(含)以上按新修缮项目立项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完工后,后勤集团依据合同要求,会同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填写修缮项目验收单。

第二十四条  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后勤集团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定整改时限。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国家相关规范,依合同约定质保。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相关规定,依合同约定从审定造价总价中计取。

第六章  项目审计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对于立项修缮项目,后勤集团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报审。计划财务处根据工程项目审计意见书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八条  零星修缮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后勤集团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审核,报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算费用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修缮项目未能在年底完工或进行财务结算的,需办理结转手续,报学校财经委员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列入下一年预算。

第三十一条  立项修缮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后勤集团负责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合规。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按学校规定交档案馆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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