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作者: 时间:2020-12-29 点击数: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公正评价后勤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范围

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应根据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坚持分类考核,将立德树人放在考核评价首位。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工岗位、年终奖励绩效、奖酬基金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并与今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二、机构设置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长:冀伟鸿、王永强

副组长:王  军、张胜立、袁  

 员:常雪峰、史龙、王再利、张广林、李三旺、严振鹏、刘昊坤、陈公平、黄建华

    办公室设在行政部

办公室主任:常雪峰

三、考核范围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处科级干部)。借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评语,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1、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遵守执行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掌握新科学、新技术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责任事故。

五、考核基本程序

1、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报考核表。

2、 职工的考核由后勤服务集团党委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采用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全体处级干部及职工。实际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少于75%为有效。

3、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等次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核结论。

4、职工对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推荐的考核优秀人选有异议的,可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意见,校考核领导小组可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对于提出异议调查属实,影响考核结果的,经研究取消优秀等次资格。

5、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1、民主测评结果

最终得分=年终群众测评分x50%+中心主任测评分x20% +集团班子测评分x15%+年终分管领导测评分x15%

2、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

4)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根据情节严重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

2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3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4)业务素质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年度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的;

5)在外兼职、兼课、接受其它有酬业务,影响受聘岗位职责履行或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出国逾期未归、长期脱岗人员;

2)已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的人员;

3)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

4)立案审查但尚无明确结论的,或正处于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考核年度内受党内警告或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参加学术交流超过6个月以上或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4)外派、借调、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挂职单位出具年度工作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核发绩效工资与奖励。

2、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核减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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