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
为保证今冬我校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正常供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入住情况。现开始填报“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报停或恢复用热申请表”工作,并于2023年10月29日前交至长安校区售水电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事宜。
住户填报申请表并确认后,工作人员将对应房号关闭住户供暖阀门。若私自开启供暖阀门,撕毁封条的,按热力公司与我校签署的相关协议处罚,并收取相应3倍的采暖费。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供暖季采暖费将在供暖前收取,长安校区按照住户填报申请表统计暖气费,报停用户收取30%基本热费,非报停用户全额收取暖气费。
其他校区、家属区不办理报停用热事宜。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集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