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我校家属院住户采暖费及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05 点击数:

 

我校各家属院住户:

按照省审计厅对我校的审计整改意见,并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现开始收取我校家属院住户2022—2023年供暖季采暖费及2023年全年物业管理费,具体收费工作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我校职工(在职和退休)物业费每户每月按0.10元/㎡收取;非我校职工住户物业费按每户50元/月收取。

(二)2022—2023年供暖季采暖费收费标准:

1.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用热用户全额收取热费,报停用热用户(填写报停用热申请表)按照30%的比例收取基础热费。

经核查换热站工作记录,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在本供暖季有10.8天供暖温度未能达标,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应核减不达标天数内基础热费30%后的50%部分的热费。

2.雁塔校区周转房:天然气锅炉供暖,每月每平方米4.00元,按3个月计算(减去寒假停暖30天)。

3.小寨131号家属院: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4.小寨65号家属院:分布式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5.翠华西校区周转房: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6.咸宁路家属院: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7.红专路家属院: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8.明德门家属院: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9.吉祥村家属院:分布式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10.黄楼: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5.30元,4个月计算。

11.非本校职工按每月每平米5.80元收取。

二、收费方式:我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中扣收和非我校在职人员线上自助缴费。

1.我校在职人员:我校在职人员住户的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财务处从住户绩效工资中扣收。

2.非我校在职人员:非我校在职人员住户的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户通过“西安财经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线上自助缴纳。可通过电脑PC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西安财经大学财务处”登陆。登陆用户名(附件:人员编号),登陆初始密码详见各家属院门口纸质版通知的登陆方式。登陆“西安财经大学统一支付平台”后,请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缴费。暖气费和物业费分两笔两次缴费。

3.线上自助缴费时间:2023年7月15日—9月15日。

4.线上自助缴费时间结束后,将安排在各家属院现场收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线上和现场收费结束后,逾期未缴费住户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以前年度剩余尚未缴费的我校退休人员住户,已在2023年6月起从其每月生活补贴中开始扣收,此次不再收取。

四、其他说明

1、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收取期间,若发现相关缴费信息有误,如:同名、音同字不同、调离、离异、去世、遗孀等情况,需要更正信息的,由住户联系房屋管理科予以更正房屋信息,持房屋管理科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至后勤动力中心更改缴费信息。

2、如对于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学校后勤管理处动力中心查询,电话:81556518。

 

后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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