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收取我校家属院住户采暖费及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09 点击数:


 

各家属院住户: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及有关要求,我校各家属院住户物业管理费及暖气费收费工作已经展开,并且已经过财务系统将我校在职人员住户的两费在其工资绩效中扣收。对非我校在职员工、离退休住户的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将以在各家属院设点现场收取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注意事项及时间、地点安排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我校各家属院住户,且未经过财务扣收的各住户我校在职人员住户的费用已经扣收)。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收缴工作仅限刷银行个人借记卡或信用卡,因设备原因,暂不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

2.在此次现场收费期间内,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收费地点和时间安排前往任意家属区进行缴费。

3.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决定:此次收费工作结束后,对于无故拖欠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属本校退休职工的从其校内退休职工每月生活补助中扣收,至相关费用缴清为止;对非本校退休职工的住户暂停售卖水电,直至相关费用缴清为止。

三、时间、地点安排

2023110日至2023113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一)2023110日下午(星期二),地点:红专路家属院老干室。

(二)2023111日(星期三),地点:吉祥村家属院老干室,咸宁中路家属院售电室。

(三)2023112日(星期四),地点:小寨东路131号家属院原教学楼二楼物业办,明德门4748家属院老干室。

(四)2023113日(星期五)。地点:长安校区双穗苑餐厅三楼316动力中心办公室,小寨65号家属院老干室。

注:物业管理费及暖气费收取期间,若发现相关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如:同名、音同字不同、调离、离异、去世、遗孀等情况,需要更正住户住房信息的,由住户至房产科予以更正或持房产科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按照相关文件及时更正物业管理费及采暖费缴纳标准。

              

后勤服务集团  计划财务处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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