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
为保证今冬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正常供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情况,对于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未装修、未入住房,经住户本人填写“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报停或恢复用热申请表”,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交至长安校区售水电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事宜。
住户填报申请表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将关闭该住户供暖阀门,相应供暖季采暖费收取30%的基本热费。若私自开启阀门,撕毁封条的,按热力公司与我校签署的相关协议处罚,并收取相应3倍的采暖费。
另外,往年报停用热用户今年恢复用热的在填写恢复用热申请表后,由工作人员打开住户供热阀门。
其他校区、家属区不办理报停用热事宜。
后勤服务集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