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9年—2020年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
报停用热申请表”的通知
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
为保证今冬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正常供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情况,对于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未装修、未入住房,经住户本人填写“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报停用热申请表”,并于2019年11月5日前交至长安校区售水电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事宜。
住户填报申请表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将关闭该住户供暖阀门,相应供暖季采暖费收取30%的基本热费。若私自开启阀门,撕毁封条的,按我校与热力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处罚,并收取相应3倍的采暖费。
未填报该表的教职工视为正常用热。
其他校区、家属区不办理报停用热事宜。
后勤服务集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