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属区有关住户:
辖区派出所和家属院所属社区多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我校个别教职工将住房违规出租或出借给非本校人员居住、甚至将房屋私自改造以便于多人租住。还有个别人将住房违规自行或出租给公司或机构从事经营性活动,现承租人员中已出现涉案、经济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我校家属区的重大安全隐患,已严重危害到其他教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为此,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管理办法》(西财大校发[2019]25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学校分配给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居住的房源,原则上不允许出租。如教职工确需将住房出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房主、承租人的各项约定
1.房屋出租行为中房主是承租人的担保人。房主应对承租人有充分的了解,并掌握其基本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确保不将房屋出租给各类违法犯罪人员;
2.房主要确保承租人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租协议书》,并履行各项义务;
3.房主要确保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安部门关于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并服从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和检查;
4.房主确保承租人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禁止弄虚作假,承租人不得有转租行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转租行为,学校责令房主终止出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房主承担;
5.房主应确保房屋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租住者不得变更房屋属性,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商业性活动;
6.对于房主和承租人违反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学校责令房主立即终止出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房主承担。
二、出租手续的办理
1.审核
承租人必须先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房主和承租人再持相关资料报学校保卫处审核,提供的审核资料有:承租人属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申请
审核合格后到后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出租申请表》(表格到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
3.完税手续
房主还应到属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因完税手续办理不全造成的不良后果,相关责任由房主承担。
三、住房出租的监管
1. 后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按照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力度;
2.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出租的教职工,将由人事、保卫、后勤、所在单位等部门进行查实认定。经认定后取消其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并责令按规定补办手续等;对因私自出租出现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房主责任,给予降职、降级的行政处罚,限制其在三年内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
3.凡是违规出租的住户将停止水、电、气等保障;
4.对按规定办理出租手续的房屋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望相关教职工,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办理和完善住房出租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影响其他教职工正常、有序、安全生活的事情发生,共同创建祥和、安全、美丽的居住环境。
请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领导小组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