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年—2021年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报停及恢复用热申请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住户:

为保证今冬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正常供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情况,对于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未装修、未入住房,经住户本人填写“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报停或恢复用热申请表”,并于2020115日前交至长安校区售水电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停事宜。

住户填报申请表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将关闭该住户供暖阀门,相应供暖季采暖费收取30%的基本热费。若私自开启阀门,撕毁封条的,按我校与热力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处罚,并收取相应3倍的采暖费。

另外,往年报停用热用户今年恢复用热的须填写恢复用热申请表后,由工作人员打开住户供热阀门。

其他校区、家属区不办理报停用热事宜。

 

后勤服务集团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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